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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自私

如果资本家与工人的利益只有矛盾性而无统一性,资本主义制度是绝对不可能存在几百年且仍在发展的。

与自私的划分相对应的是人的道德划分:前面提到,人的道德行为、观念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a、损人利己,b、利己利人,c、舍己利人,依据人在表现三种不同道德、观念及行为的相对多寡,可以将人在道德上分为三种类型,a、恶性自私者;b、合理自私者;c、大公无私者。

恶性自私者较多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持恶性自私观念的人,不仅第一位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常常企图夺取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一遇机会,他们就这么干。从小小的偷窃、诈骗,到杀人越货、到窃国大盗。

他们较少有同情心、良心,在他们的人生哲学中,人与人,恰如狼与狼,而现实世界则恰恰又是“狼多肉少”,因此,仅有一个规则:弱肉强食。所谓良心、道德、统统是糊弄人的。

尽管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也将这些漂亮、美妙的词句挂在口上,但那不过是幌子,是为了更巧妙、更方便地骗取、掠夺他人、社会的利益。

如果恶自私者没有掠夺、侵犯他人、社会的利益,则往往是因为惧怕他人、社会力量强大的结果,他们害怕“偷鸡不成,反被打断一条脚。”他们遵守道德法律。不过是驴子服从鞭子。

恶性自私者是社会的祸水灾源,一般。他们只占社会的少数。

合理自私者在社会生活中,首要考虑的也是自己的利益。“能否给我带来利益”是他们绝大部分行为的出发点。但是,与恶性自私者相比,合理自私者一般反对损人利己,“自己活,让别人也活。”他们要求自身的利益,但常常愿意用正当手段(即一般道德标准所允许的)来满足。

比起恶性自私者,他们较多同情心、良心,较有可能表现利他的行为;但比较大公无私者,他们又较不愿意为他人、社会作出牺牲。合理自私者即普通意义上的“好人”。但一般谈不上“崇高”。

合理自私者是社会的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他们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

因为他们占的比例最大,也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最大力量。

大公无私者较多的表现利他的行为,具有崇高的品德。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他们更容易作出牺牲。他们中的许多人,为了他人、国家、民族的利益,以献出人最宝贵的生命为代价而名垂青史,光照千秋。

只要人类没有全部发疯。大公无私者就将永远在人类史上占有最高的道德席位,他们是不朽的。

不幸的是,迄今为止,大公无私者始终未能在人类社会中占有多数。他们之所以超群拔类,从某种意义上看,正因为他们人少。虽然为号召向这类人看齐,人类消耗了无以数计的人力、物力。但仍然没有使他们成为“多数派”,——这本身也许就足以说明问题。

关于三类人的纯经验描述。无疑是十分粗糙的,但大致的轮廓应不会错。

应当指出,三类人都不是“纯粹”的。既不存在纯粹的恶自私者、亦不存在纯粹的合理自私者、大公无私者。

倘若人确实能自我改造与被环境改造,那么作为个体的人必然具备成为恶自私者、或合理自私者、或大公无私者这三种可能性。

因此,不可否认的是:三类人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相互转化并事实上在相互转化。一个曾是盗窃犯的人,也可以转化为为他人、社会利益而牺牲自己的英雄;一些曾冒生命危险为人民利益奋斗的“老---革----命”,也可转化为大--贪--污--犯,或成为鱼肉百姓的“官----老爷”,这是无须详尽讨论的,经验反复证明这一点。

接着,专门谈谈不存在纯粹的大公无私者的观点。

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人过去制造并在继续制造一个神话,说是有那么一种人,已达到如此的道德境界,他们在任何情况下,总是以他人利益、人---民---利---益为重,不论何时何地,他们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以维护他人、人----民的利益。

他们不图名,不图利,一心为革----命,一心为人----民。他人、人----民的幸福,人---类的解----放,是他们人生的唯一目标。总之,这些人毫无“个人私利”可言,是纯粹的大公无私者。

此种观点,除了认为它是错将政----治鼓动口号当作一种客观事实来陈述外,就只能认为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神话——因为它既找不出任何事实来加以证明,也经不起任何的逻辑分析。

持有此种观点的理论家们,当他们翻遍人类历史,搜寻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时,难道他们能找到任何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以满足他人的需要、幸福的人吗?

人之能作为个体而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首先就在于人是为自己而存在的。对于个体来说,纯粹的为他人而存在,实质上也就否定了人作为个体存在的必要和可能。

如果没有**,自然不会发生对财富的占有,因而无所谓自私无否;如果不具备人所特有的高级意识能力,则“人的自私”与其它生物的“自私”没有区别;如果财富相对于人的**要求是无限的多,(如象空气一样)也不会发生自私与否的问题,因为那就会排除是多占还是少占、先占还是后占。我占、还是他占的必要;如果不是与他人、他集团处于利益关系之中,也无所谓自私与否。

人的**可分为生理**与社会**两个层次。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与发展。生理**基于个体生存与种族延续的本能。是生命本身的结果,乃自然属性。

社会**基于个体与群体的发展、享受之需要,乃社会属性。社会**与人类生产力水平及文化的发展紧密相关。

在一定的意义上,社会**可以看成是被生产力、文化的发展决定的。

人之社会属性虽然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或高于其它动物的标志,但离开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之产生、存在是不可思议的。

正如倘若没有**的本能,也就决不可能产生人类所特有的男女间的爱情一样,故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属性是人的更本质的东西。而且,社会属性并非一般地否定自然属性。

把自私(利己主义)比喻成奔腾不息的河流。比喻成威力无比的原子能。

大河能为人类提供饮用水,交通便利,灌溉良田,发电等,给人类带来种种好处,人类文明的源头,无一不与河流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没有河流。也就没有人类。

但,就是它,又给人类造成许许多多灾难。

它泛滥时,冲垮堤坝。淹没良田、房屋、牲畜,甚至吞没人,摧毁它能够摧毁的一切。

原子能可为人类提供巨大的能源。可为人类的种种事业服务,但原子弹却潜伏着毁灭地球。埋葬人类的巨大危险!

问题的关键是人类的驾驭、控制。

是否因河流给人类造成的灾难而企图消灭河流?是否因原子能潜在的巨大危险而拒绝应用这一伟大的发明创造?聪明的现实主义者会这样回答:消灭或控制河流、原子能带来的灾难,保留和利用它们的优越性。

俗语说。不将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就是这个道理。

人类的责任、文明的发展,不在于消灭自私,而在于合理地培育、引导、驾驭自私,充分发挥自私这一人类社会前进的深层的天赋心理动力的有益作用,从而不断推动社会的前进,不断地完善人类自身。需要控制、消灭的只是恶性自私,企图不加区别地否定自私的人,恰象将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的蠢人。他们反复强调说:为我、为我们总是可能导致不顾他人、损害他人的呀。

此话并不错。正如只要河流存在,就可能淹死人,只要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存在,就可能有人死于交通事故一样,只要自私存在,就有可能出现损人利己的客观效果。

但是,由于人的控制,河流是可能不淹死人的,人也是可能不死于交通事故的,自私也是可能不带来损人利己的客观效果的,而一味不加区别地否定自私的理论,就在于没有看到由于人的利益的统一性所决定的自私能导致利己利人的客观效果的现实可能性。

不错,观察现实生活,每一件损人利己的客观行为,追根索源,都不外是‘自私‘的结果。然而,这并不等于所有的自私都指导损人利己的行为。

人可能依靠自身的理智、良心、道德的抑制,以及外部环境的控制、影响,而将自私抑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达到利己利人的客观效果。

必须理解并记住‘人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具有现实客观的统一性‘这一基本事实,但那些否定一般自私的人们却只是注意、强调了一般自私向恶性自私转化的联系,就象注意到了河流、原子能与它们可能转化成对人的灾难一样,可惜却忽略了二者的区别,而且忽略了人类能够控制、消灭它们带来的灾难而利用其优越性的能力。因此,是片面的、错误的,于现实中行不通。

具体结论之一──经济的如果人一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或该集团的利益是事实,那么,经济制度应符合这个现实。当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使他的经济活动与他的物质利益紧密挂钩。挂钩从两方面体现:当人工作较别人更好、更有成效时,他应多获利;工作较差时,应少获利,或不获利,甚至折本。

对于这一点,人们己从数亿人参加的‘大锅饭实验‘失败的惨痛教训中,变得较为清醒,改革的出现就是明证。

具体结论之二──政治的怎样让人掌握权力很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同时又阻止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侵害公众的利益,这是政治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一切合理的政治制度都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如果每个人都有自私的因素、成份,都具有损人利己的倾向、可能,那么,就不能让任何人搞政治**,不能让任何人掌握绝对的权力,而是必须牵制、限制任何人的权力。

因此,认识人的自私,为反对**、独裁提供更加充实的理论依据。

自私,是建立在人的自然属性之上的社会属性。

在分析了人为什么自私以后,自私的历史性与永恒性的问题似乎迎刃而解。

既然自私是古已有之,人类存在即存在,那么,很有理由推测它将永恒地存在。

米国前总统尼---克---松说:“理想主义者渴望看到一个没有冲突的世界,国家间所有的分歧都克服了,所有的野心都放弃了,所有咄咄逼人或自私自利的冲动都为个人和国家的善行所取代了。然而,这样的世界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出现。”

恩--格---斯说过,人是从动物世界进化而来的,这就注定他永远不可能彻底摆脱兽性,而只能是摆脱的多少。

恩---格---斯所指的“兽性”是什么呢?笔者猜测,这个“兽性”一定包含有“人侵犯他人利益”的成份。

既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成份,这就意味着必然存在“自私”。

当然,有一个逻辑让很多人对未来、尤其是永恒的未来的推测有所踌躇,那就是:能够说明过去的,不一定能够说明现在;能够说明过去的和现在的,不一定能够说明未来,何况是“永恒的未来”呢?

自私,又是历史的。这是就它的具体内容而言。古代的人们会为了占有极有限的食物而发生冲突,会为了一具兽尸而厮杀,拼个你死我活。

随着生产力与文化的发展,这些具体内容可能完全改变。人类在更高级的形式上展开利益的竞争,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为了一辆自行车、一台黑白电视机而展开竞争,而发达国家的人们则为占有汽车、高级轿车、飞机、游艇、别墅

从以上讨论中引出的几个结论综上所述,自私,具有消极和积极两种客观作用。笼统地说它是万恶之源,或说它是万善之源,都是不正确的。

既然如此,就不能一般的否定自私,应当否定的是恶性自私。

合理自私应当且必须肯定。

用最通俗的语言说,不能一般地反对‘为自己‘、或‘为我们‘。事实上,人类社会正是在个体和群体的这一合理的为自己、为**的驱使下,不断向前发展的。

这是人类社会前进的最深层最根本的心理动力,难以设想,没有这种心理动力的人类将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类,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类社会。撇开‘为我‘、‘为我们‘的具体内容不说,假设仅把这看成是一种倾向性,这原是无可非议的,很自然的事情。

因为,人总是以个体与群体的形式存在。

是人,就要生存,就要发展,就要享受。(。。)

ps:注:谢谢谢志修大大的打赏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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